粤发改社会〔2020〕418号
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,省有关部门,有关院校和企业:
《广东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》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请申请首批省级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的地级市人民政府,于2021年1月29日前将试点城市建设方案和改革问题清单、政策清单、重点项目清单报送省发展改革委。县级(县、市、区)试点城市申报材料由地级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一并报送。
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资委
2020年12月15日